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北方地區(qū)清潔供暖的決策部署,加快推動清潔供暖工作,減少大氣污染。根據國家發(fā)展改革委印發(fā)的《關于北方地區(qū)清潔供暖價格政策意見的通知》(發(fā)改價格﹝2017﹞1684號),結合我省實際,現(xiàn)將我省清潔供暖價格政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:
完善電采暖價格支持政策
鼓勵利用谷段低價電供暖,提高電力利用效率,降低用電成本。
(一)分戶式居民電采暖用電價格
分戶式電采暖價格,在取暖期期間執(zhí)行居民峰谷分時電價,峰時(8:00-21:00)電價為每千瓦時0.562元、谷時(21:00-次日8:00)電價為每千瓦時0.329元。非取暖期期間執(zhí)行居民階梯電價。
(二)對生活用電與采暖用電合表計量的居民用戶,按其在非采暖期每月平均用電量及階梯電價水平扣除,其余用電量為采暖用電,執(zhí)行峰谷時段電價。
(三)集中式和非居民用戶電采暖用電價格
集中式居民電取暖和非居民電采暖,在采暖期內用電執(zhí)行居民非階梯電價政策,即1千伏以下每千瓦時0.5424元,10千伏及以上每千瓦時0.5324元。
(四)蓄熱式電鍋爐企業(yè)電采暖用電價格
蓄熱式(采用電鍋爐)電取暖電價:采暖期高峰時段電價,按基礎電價上浮50%;低谷時段電價,按基礎電價下浮50% ;平時段電價,為基礎電價;基礎電價等于現(xiàn)行吉林省銷售電價表中電度電價扣除國家規(guī)定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。
時段劃分:高峰時段8小時:7:30-11:30、17:00-21:00;低谷時段10小時:21:00-7:00;平時段6小時:7:00-7:30、11:30-17:00。標準為:1千伏以下峰時每千瓦時0.79915元,谷時每千瓦時0.28565元,平時每千瓦時0.5424元;10千伏及以上峰時每千瓦時0.78415元,谷時每千瓦時0.28065元,平時每千瓦時0.5324元。